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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善慈航公益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
作者:zhishancihang | 时间:2022-05-17 19:08:43

智善慈航公益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

第一章   员工招聘管理

一、招聘原则:招聘本着因事择人、平等竞争、用人所长的原则,达到事得其人、人尽其才、人事相宜的目的。

二、手续办理:秘书处需要增加人员,无论是何种原因引起的缺员,都必须填报《人力资源需求表》,由秘书长签字后上报至理事长审批。

三、招聘渠道:实行外部招聘原则,主要通过发布网络和推荐等方式实现。

四、招聘甄选: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完整的个人资料,交验学历证书、身份证及其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正本,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在《应聘人员履历表》中如实填写自己的健康状况并对自己所填写的内容负责。对应聘者的甄选测试主要包括简历筛选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背景调查等环节。

五、招聘条件要求:根据岗位要求,确定不同岗位的招聘条件。

六、面试环节:

1、秘书处组织初试。

2、初试通过者,由理事长会同相关副理事长进行复试。

3、复试通过者,由秘书处根据其工作岗位和薪资标准,确定其工资级别。

七、录用程序:

在所有录用人员上岗前,由秘书处填写《拟录用人员审批表》报理事长审批。

八、其它规定:

凡不严格执行招聘流程和有关规定而由秘书处自行招聘的人员,服务中心将不予办理。

第二章   员工报到、试工及转正管理

一、本章用于规范、统一员工报到手续及后续劳动合同签订等。

二、新员工报到前的体检:

秘书处根据理事长签字确认的《拟录用人员审批表》,通知员工到医院进行体检,体检相关费用由体检人自行承担,体检合格后安排新员工进入秘书处。

三、新员工的报到:

新员工按确定的日期到秘书处报到,如因故不能如期报到,应与秘书处取得联系,另行确定报到日期。

四、新员工报到手续的办理:

1、交验学历证书、身份证及其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正本(如会计证等),并收存上述相关证件复印件各一份;

2、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;

3、体检合格证明;

4、签订用工合同

5、为新员工建档,并录入员工电子档案。

五、员工个人信息变更:

员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,应在一个月内向秘书处申报变更或声明,以确保与员工本人有关的各项权益。

六、劳动合同(协议)签订办法:

1、新员工报到当日由服务中心办签订《试用协议书》,如有特殊情况,当日不能办理的,则必须在十日内签订完毕;

2、新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。劳动合同起始日期为员工转正日期,终止日期为合同到期当月最后一天。如某员工于200629日入司,200638日转正,则其劳动合同起止日期为200638日至200737日。

3、员工劳动合同到期,服务中心如留用,将与其续签劳动合同,续签期限为三年(必须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十天前办理续签手续)。

七、试工有关规定:

1、凡新员工入职均有1-3个月的试用期,对于试用期间不能达到要求的人员,可适当延长试用期,或解除试用合同;

2、试用期人员不得安排在涉及重大财物收支的岗位工作;

3、新员工入职前,必须接受岗前培训,培训则重于服务中心简介、组织结构(部门介绍)、职位说明、人事制度、企业文化和生活指导等,培训后进行考核;

4、新员工试工期间,如不能胜任岗位,服务中心提交终止试用的书面资料,由秘书长核实后提交理事长审批,终止有关新员工的试用。

八、员工转正程序:

1、员工转正必须填写《转正申请表》,该表需本人按照表格内容逐一填写,附个人试用期陈述(字数在300字以上);

2、员工将填写完整的《转正申请表》及个人陈述交至服务中心,秘书处人员开展对员工的转正考核工作,考核后由秘书长审核签署该员工是否转正意见;

3、办公室将秘书长签署的待转正员工转正意见提交理事长审核批准;

第三章  薪酬管理

一、员工的工资待遇包括:

()职务工资:根据担任职务高低、岗位责任繁简轻重、工作条件和本人的学历、工作经验、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确定。

()绩效工资:根据目标实现情况及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所给予的超额报酬。

()住房补贴:补贴员工住房支出。

()交通补贴:补贴员工上下班的交通费用。

()通讯补贴:补贴员工工作中发生的通讯费用。

第四条下列款项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:

()个人所得税。

()公积金。

()养老保险金。

()医疗保险金。

()失业保险金

()其它必要的款项。

第五条工资的发放:

()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

()职务工资、住房补贴于每月5日前发放

()绩效工资年底发放;

()通讯 交通补贴每月报销。

第六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、行政法规和当地工资增长水平,机构可对工资标准进行调整

第四章各项工资、津贴的计算、发放和考核

第七条职务工资

()职务分为7: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项目总监、副总监、项目主管、项目副主管、项目

助理。每级又分成6档。员工根据职务和档次确定。项目助理项目副主管项目主管项目副总监项目总监副秘书长秘书长

第五章  员工请休假管理

一、请休假审批:

(一)员工请休假必须办理《请休假审批表》相关手续;

(二)员工本人填写个人资料并签字确认(如拟请休假员工尚有工作需交接,须将工作与制定交接人办理交接,并由交接人签字);

(三)拟请休假员工填妥《请休假审批表》后报秘书长审批;

(四)审批权限:

1、秘书处人员请假3天以内(含3天)需持假条报秘书长审批, 4天以上(含4天)报理事长审批。

2、员工一月内累积请假不得超过5天,如有特殊情况,报理事长批准。

二、假期类别:

员工假期共分为:节假日、婚假、产假、陪产假、丧假、事假、病假。

三、各项假期相关规定:

(一)节假日:法定假日如元旦、春节、国际劳动节、国庆节等

(二)婚假: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规定结婚的员工,根据工作安排可享受七天有薪婚假。员工婚假按自然天数计算,遇公休日、法定节假日不顺延,也不以薪金方式支付给员工个人。员工申请婚假需提前一周持《结婚证》办理《请休假审批表》相关程序。

员工在本基金会服务期间只享受一次有薪婚假。

(三)产假: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员工,产假为九十天,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。女员工流产(含人工流产)的,可凭医疗单位开具的证明,享受十五天的休假。产假津贴。女员工按照法律、法规规定享受产假的,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为基本工资的60%。产假期间,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(在基金会办理保险的前提下),但若休产假后,在工作不足三个月(含三个月)的,对于产假期间的统筹及产假津贴,有权予以追回或扣除。

(四)陪产假:配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男员工,凭医疗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享受三天有薪陪产假,男员工陪产假按自然天数计算,遇公休日、法定节假日不顺延;也不能以薪金方式支付给员工本人。

(五)丧假:员工配偶或直系亲属中子女、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父母死亡,可申请五天有薪丧假。员工直系亲属中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兄弟姐妹死亡,可申请三天有薪丧假。员工配偶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兄弟姐妹死亡,可申请二天有薪丧假。丧假按自然天数计算,遇公休日、法定节假日不顺延,也不能以薪金方式支付给员工本人。

对办理正常请假手续的员工,可由服务中心代表前去探望,探望费用根据促进会此项经费情况决定。

(六)事假:如无充分理由,员工不得缺勤或请休假,事假不付薪。员工请事假,必须提前一天填写《请休假审批表》提出书面申请,如不能及时办理请休假手续,应于两日内经秘书长查实后补办审批手续。员工请事假一次最多不得超过5天。员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天,超过视为自动离职。

(七)病假:员工在医院接受身体检查,合格者方可被正式录用。

有病史的员工必须提前告知备案,不得隐瞒,因此原因引发的各项事故由员工本人担负一切责任。病假单必须由社保或区级以上医院开出,经领导批准后才能生效,并由本人在上班后将病假单及病历交回所在部门。如特殊情况不能到岗,当天应电话通知上级。

员工患病治疗后,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,服务中心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。办理病假请假手续的员工,对其本人或其直系亲属,服务中心可到医院探望,探望费用根据此项经费情况决定。

第四章   员工离职管理

一、本章适用于规范员工的离职相关事项。

二、离职种类包括:辞退(含开除)、辞职、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。

三、员工离职必须办理《员工离职审批表》和《离职或调动交接表》相关手续。

四、服务中心对违反下列情形的员工,有辞退的权利:

1、员工对所从事岗位的工作,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;

2、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,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者;

3、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;

4、年终考核不合格,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;

5、签订劳动合同后,又私自受聘其它单位的;

6、其它类似原因。

五、对严重违反以下规定的员工,有开除的权力:

同员工奖惩管理第十一条的规定

六、员工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服务,有自愿辞职的权利。

七、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相关规定,员工劳动合同期满,服务中心及员工均有不再续订劳动合同,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。

八、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程序:

(一)被辞退(开除)的员工,将丧失再次应聘的机会。员工被辞退后须在7日内持《员工离职审批表》和《离职或调动交接表》办理离职审批及工作交接手续,逾期不办理,将视为其放弃工资结算,不再予以补办;

(二)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提交《员工离职审批表》报秘书长和理事长审批,提出辞职的日期以秘书处秘书长的签字日期为准,离岗日期为员工办理完移交手续的日期,工资发放到其办完手续日期;

(三)员工未按规定提前办理辞职申请而擅自离职者,将不予其结算工资,并进一步追究其擅自离职而造成的经济责任。员工提出辞职获准后须在离岗日期前7天内持《离职或调动交接表》办理工作交接手续,逾期不办理,视为其放弃工资结算,不再予以补办;

(四)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员工须在合同到期前7天内持《员工离职审批表》和《离职或调动交接表》办理离职审批及工作交接手续,逾期不办理,视为其放弃工资结算,不再予补办;

(五)离职人员原则上应先申请报批《员工离职审批表》,获准离职后再申请报批《离职或调动交接表》。

(六)《员工离职审批表》和《离职或调动交接表》由离职人员到秘书处领取,并按表格要求填写报批;

(七)服务中心在员工按规定办理员工离职和交接手续后,将《员工离职审批表》和《离职或调动交接表》存档,及时修改员工电子档案,并办理员工人事档案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。

 

 

 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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