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智善慈航公益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制度
(一)为规范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,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、公平,促进本单位规范运作,依据国务院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制定本制度。
(二)本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、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信息公开内容和格式要求,真实、准确、及时地报送公开信息。
(三)信息公开要体现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将本单位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,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,通过新闻媒体、公开栏、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,并送达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
(四)信息公开的内容
1、本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,举行的学术交流、信息咨询等重大活动,财务状况、承诺服务项目等。
2、筹资和接受捐赠:随时将筹资目的,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、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,项目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。
3、承诺服务项目:应将服务内容、服务形式、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众公开。
4、本单位名称、章程、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事项要及时予以公开。
5、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及章程规定的重大信息。
信息公开的时间和格式,应遵守和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,在具体行为发生前后的30日内进行公开。
(五)信息公开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:
1、提供信息的负责人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;
2、本单位理事会进行审查通过;
3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予以公开;
对玩忽职守导致信息公开违规,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人员,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,赔偿损失或者撤换、罢免,直至追究相关责任。
福建省智善慈航公益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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